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從事電腦耗材業的李姓男子,跟小他10多歲、擔任業餘模特兒的鄭姓女子結婚後,為求刺激、開始熱衷換妻活動,甚至還創立臉書社團「樂×妻」,透過網路號召同好吃飯、喝咖啡培養感情,若感覺不錯,再進行換妻多人性愛遊戲,更多次組團赴海外辦換妻趴,不過後來鄭女開始瞞著老公,私下偷約小王到摩鐵激戰,讓李男感覺遭到背叛,氣得對鄭女提告,而這起「換妻」官司纏訟5年,雙方不但走上離婚一途,法官還判鄭女外遇要賠償丈夫60萬元,但鄭女也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分配財產反制,今年4月間判決出爐,李男要付前妻鄭女366萬多元確定。
▲換妻團長跟妻子鬧上法院。(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鏡周刊》報導,李男成立臉書粉絲團「樂×妻」,跟妻子鄭女進行換妻性愛,還曾多次組團,跟同好赴泰國清邁、曼谷、芭達亞、馬來西亞沙巴旅行聯誼,有團員表示,「樂×妻」這個群組是以老婆的喜好為主,因為男人在外找樂趣並不難,只有老公帶著老婆才能加入這種社團,所以「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而李男與鄭女與團員赴海外聯誼時,還拍下許多照片,放在臉書粉絲團上供團員觀看,不過後來因鄭女認識新男友,私下偷約小王到摩鐵激戰,夫妻倆因此鬧翻、告上法院。
鄭女控訴,丈夫將她赴海外聯誼的照片PO臉書,有照片露出些微乳暈,已涉及妨害風化。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照片是限定成員才可觀看,已判李男無罪確定。但夫妻雙方的攻防戰卻並未結束,李男抓姦控告鄭女偷吃,遭法院判賠60萬元,夫妻離婚後,鄭女也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分配財產反制。今年2月間,高院判決鄭女可以分得丈夫財產366萬多元,李男認為金額太高而提出上訴,但因沒有繳裁判費,全案在4月30日駁回上訴確定。這也是高院針對台灣首宗「換妻」、夫妻財產分配官司作出宣判,鄭女偷吃遭抓姦判60萬離婚,最後卻逆襲倒賺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