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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28日將審議「香港版國安法」授權案,通過後,人大常委會最快6月底著手立法。據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引述消息指,「港版國安法」的大部分內容已經擬定,全國人大會議表決後,人大常委會或將很快召開臨時會議,快速地在一兩個月內完成立法程序。
▲中國13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預計審議「港版國安法」,引發外界關注。(圖/翻攝自Stand News 立場新聞)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重點針對四類行為,分別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並將會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環球時報》引述消息指出,根據中國大陸《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星期左右。但如果有特殊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換言之,「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正常情況下應該會在半年內完成。
報導引述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和另一位接近北京的香港事務專家透露,「港版國安法」的內容已「擬好十之七八」,料會比預想的時間更快交付表決。黃英豪稱,人大常委會可能在「兩會」閉幕後即召開臨時會議,在兩個月內加速完成立法程式。
他同時表示,「港版國安法」內容將十分細緻,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比如規定何種情況下處以多少年的監禁刑罰,何種情況下處以多少罰款等,為將來法官審判時提供明確依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陳弘毅指出,其中顛覆罪定義是「顛覆國家政權」,所涵蓋對象更廣,包括香港政府;廿三條的顛覆罪僅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或其他地方機關;罰則上不會直接比照中國的國安法,也不會設追溯期。廿三條立法法案建議分裂國家、顛覆罪最重均為判處終身監禁,澳門則分別為十年、廿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