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一名母親指控,女兒的安親班已婚老師多次利用上課時間,要女童坐在他大腿上,右手交功課、左手卻伸進女兒內褲裡搓揉私處,甚至還要女童伸舌頭親嘴,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等6項罪名,判處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內須付保護管束。
▲女童遭安親班老師摸下體,母親得知怒告狼師。(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據《ettoday》報導,女童母親表示,女兒在小學二年級就到林口區安親班上陳姓男老師的課,但女兒升小學六年級後,陳姓男老師的態度就有一點奇怪,某次與女兒一起洗澡時,發現她下體紅腫,追問之下女兒才說「老師摸我尿尿的地方」,並說出陳姓男老師時常以教學名義,在教室對她又親又抱,要求「舌頭伸出來」,甚至要女童坐在他大腿上,邊交功課,另一隻手邊伸進內褲裡亂摸,女童就算一直拒絕也不理會,如果有同學來問功課才會先把手拿出來,等同學走掉以後又繼續摸。
女童母親知道後震怒,氣得對這名狼師報警提告。審理時,陳姓男老師坦承曾度女童下手,法官認為他身為老師,明知道女童年幼對性觀念及自我保護意識仍懞懂無知,卻為了私慾對女童猥褻,極可能造成女童身心受,甚至影響未來性格,依強制猥褻共6罪,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審酌他案發後深有悔悟,且獲得女童母親原諒,家中還有73歲高齡母親要撫養、老婆也即將臨盆,最後予以判准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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