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2011年與經紀人蔡明宏簽下合約,但蔡男發現吳宗憲早在前1年,便與另一曹姓男子簽訂全球獨家經紀約,認為雙合約互有衝突,因此向吳宗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預付的800萬元酬勞,高等法院更一審26日宣判,吳宗憲要給付5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藝天王吳宗憲的合約雙胞案,吳宗憲敗訴,要賠570萬。(圖/記者林聖凱攝)
全案起源吳宗憲與蔡男簽約,由蔡男負責其中國地區演藝事業,蔡男也預付800萬元酬勞給吳宗憲,但蔡男發現,吳宗憲在2010年間,便與一曹姓男子簽訂全球獨家經紀約,因部分合約內容與他的合約衝突,且認為遭到蒙騙,蔡男因此解除合約,並向吳宗憲索討預付款項。
根據原判決,吳宗憲僅還了230萬元便拒絕再付,蔡男因此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一審法官判決蔡男敗訴,二審時,吳宗憲強調,與曹男簽約,僅是因為向曹男借款1500萬,以合約作為擔保,蔡男都知情,800萬也是用來還給曹男的款項,反而蔡男還欠他預付酬勞200萬元。
吳宗憲表示,是蔡男想退約,他先在蔡男退約前終止合約,依約蔡男還應付他違約金5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雙方都有解約的意願,一旦解約,吳宗憲就必須償還預付款,因此判決吳宗憲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原審的認定違反「不干涉主義」,因此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