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帶女友到捷運站廁所內,要求女友「跨上來」,但女友不肯,竟強行脫光女友的衣物,性侵得逞。男子否認性侵,表示僅以下體和手指碰觸外緣,並未得逞,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將男子重判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男子帶著女友捷運站廁所內,強播性交,女友向同事哭訴被欺負,同事趕緊幫忙報案並通知其家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男子被控於2019年5月間,與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友,相約在捷運文湖線一捷運站碰面。2人見面後,男子帶著女友進入站內廁所,卻立刻把門鎖上,脫下自己的褲子坐在馬桶上,要求女友「跨上來」。
女友不肯,男子竟強行脫光女友的衣物,抓著女友性侵得逞。事後女友回到工作地點,無法忍受被欺負和疼痛,向同事哭訴,全案因此曝光。
男子到案後否認性侵,表示僅有以自己的下體碰觸到女友的下體「進入」失敗,用手指也失敗,只碰到外緣,並未性侵。不過女友證述,男子要她跨坐時她便拒絕,卻被強迫脫光衣服,並被男子以下體和手指「進入」,讓她當時痛到掉淚。
法官認為,女友和男子並無糾紛、恩怨,女友沒有必要誣陷男子,且若女友自願發生性關係,不必在同事關心時哭訴,也不必在警訊時,主動將可能影響名譽之事公開,因此不採信男子的說詞,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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