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不用賠錢 胖達人香精麵包前後負責人要賠538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由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麵包,相當受到貴婦級消費者歡迎,卻於2013年爆發人工香精事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理近900名消費者,向生技達人公司求償2566萬餘元案,歷時6年訴訟,台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小S免賠,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共要賠償538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小S曾為胖達人代言,老公許雅鈞也是胖達人烘焙坊所屬生技達人公司股東。(圖/翻攝自小S臉書)

法官認為,相關麵包產品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結果,確實有不符廣告內容問題,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的權利。如消費者食用後,擔心健康受損,又因麵包已消化完畢,無法回復食用前狀態,反而更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造成消費者人格權重大損害,因此判決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任負責人莊鴻銘、第二任負責人徐洵平,應賠償897名消費者非財產損害,除每人2000元賠償金,另加上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38萬2000元。

其中莊鴻銘為胖達人創始人,個人應賠償19萬2000元,生技達人公司於2011年4月26日始成立,與莊鴻銘應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於2013年8月19日才擔任生技達人公司負責人,因此與公司需連帶賠償45萬元。

至於小S的部分,法官認為,小S雖然有出席台中公益店開幕活動,並對麵包表示意見,但生技達人公司並未小S的言論作為廣告傳播,消基會也未證明,當日意見有對現場以外民眾,產生公平交易法中「薦證」的廣告效果,因此小S與生技達人公司需連帶賠償的請求並無理由。

消基會接受台北市法務局委託,針對胖達人事件提出團體訴訟,一共求償2566萬1660元,其中包括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與每位上限2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其中1名消費者求償8萬2000元,為最高金額。

消基會委任律師表示,小S多次在公開場合、造勢活動中推薦胖達人的麵包,並強調是「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非常健康」等,即便小S對外表示沒有領任何酬勞,但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小S應仍屬「廣告薦證者」,利用消費者對她的信賴,讓胖達人門市皆出現購買盛況,丈夫許雅鈞也是生技達人的股東,因此小S也列為連帶求償對象。

另遭求償的還有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消基會表示,生技達人旗下胖達人手感烘焙店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卻被揭發使用人工香精時,還在第一時間否認。直到北市衛生局上門才被搓破謊言、出面道歉,推出的退費和補償方案,也顯得相當沒有誠意。

▲全案當時扯出生技達人炒股案,小S的丈夫許雅鈞和公公都被告出庭。(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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