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位在新北市汐止中興路上知名「好家園」海鮮餐廳,被查出自2009年起至2014年間,漏報營業所得1億3652萬餘元,及逃漏稅捐與罰鍰3572萬1671元,經多次催繳依舊拒絕繳納,甚至在申請複查期間脫產,並在向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報告時,兩手一攤表示「就是沒錢」。士林分署遂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結果獲准,黃男被解送至台北看守所執行管收。
▲知名「好家園」餐廳黃姓負責人漏報1.3億營業所得,又拒繳稅和罰鍰,遭到管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士林分署表示,餐廳黃姓負責人於2009年至2014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到檢舉。經汐止稽徵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漏報銷售額高達1億3652萬餘元,因此開單補課該期間的年度營業稅、所得稅與罰鍰,合計3674萬2952元。
只是稅單於2016年5月起陸續送達黃姓負責人,黃男卻在一收到稅單後,馬上變更多張保單要保人為其妻子,又將帳戶內192萬存款領取一空。因黃男開餐廳賺的錢,多數交給妻子支付家用,分署另查得黃男妻子將家用剩餘款300萬餘元存入名下帳戶,用以買賣股票。
由於經執行黃男名下全部財產後,僅獲償65萬4456元,便於2020年5月26日詢問黃男,但黃男依舊拒繳,也拒絕將隱匿的財產交由分署執行,因此認定黃男符合行政執行法規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等事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