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0歲已婚劉姓男子,他戀上友人年僅11歲女童,甚至還2周內5度帶著女童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劉男帶著女童進入學校,校方人員發現有異後通知女童父親,整起事件才曝光,劉男因此遭到送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共5罪,判處劉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共5罪,判處劉男4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3月認識女童父親,沒想到他竟趁女童情竇初開、懵懂之時與女童偷偷交往,從去年4月底至5月中旬,他5度帶女童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直到去年5月中旬,劉男帶著女童進入學校,校方發現有異通知女童父親,整起事件才曝光,女童父親憤而帶著女兒驗傷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劉男態度尚佳,雖女童家屬不願和解,至今尚未獲得原諒,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共5罪,判處劉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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