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車險常識」 遇車禍說這句可避責?警怒揭真相

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14:45發稿│16:51更新 修改內文

提醒民眾不要誤信社群、通訊軟體未經證實的假訊息!近日不少民眾收到親友透過LINE轉傳的一則「車險小常識」訊息,內容教導大家若不慎遇到事故,騎車、開車撞到行人,記得警方問訊、製作筆錄時回答「我完全沒有看到人」等就可避免「應注意未注意」的肇責。對此,台中交通警察大隊怒斥太扯,直呼這樣的訊息根本是誤導,強調這樣的回應可能會自打臉及無法避責外,未來法院量刑對當事人亦不利。

▼▲網傳遇車禍稱「完全沒有看到」就可避責,警方怒打臉是誤導、假的。(圖/翻攝畫面)

近日LINE瘋傳一則「車險小常識」訊息,內容指出若駕駛汽機車和行人發生事故,警方製作筆錄時怎麼回答很重要,稱有一些可「避責」的方式。該訊息內容表示,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當然最好的話是不要遇上車禍,如不慎發生還是得自保,所以傳授民眾筆錄回答方式可以自稱,「我完全沒有看到人,他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強調只要說「完全沒有看到」就可避免「應注意未注意」的肇事責任。

台中交通警察大隊看到這樣的訊息相當傻眼,痛斥根本是誤導!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所以任何車輛近行人穿越道時,一定要注意車前任何狀況,尤其是最弱勢的行人和視覺功能障礙者。

另外,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如果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而不暫停讓其通過,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汽機車在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如未禮讓視覺障礙者,會受到比不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的罰則,這項修正條文已於去年10月正式上路。

▲警方提醒,行車「注意車前狀況才是王道」。(圖/翻攝畫面)

交通大隊警方強調,該則「車險小常識」訊息內容是錯誤的觀念,聲稱遇到汽機車與行人發生車禍,筆錄回答「完全沒有看到」就可避責,這根本是謬論!警方提醒,車禍事故警方皆會調閱監視器調查、釐清,畫面能還原真相,行車上路自保重點應是「注意車前狀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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