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李姓男子,3年前結識友人13歲妹妹小娟(化名),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孰料,兩人交往不到一個月,李男便帶小娟到朋友住家,先後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小娟因此懷孕,肚子也逐漸變大,父親發現後氣憤報案;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平時在新北市夜市擺攤,106年4月間,小娟正在就讀國中二年級,李男透過友人認識小娟,兩人感情迅速升溫,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雙方交往不到一個月,李男二度帶小娟到友人住家過夜,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事後小娟父親發現,女兒肚子越來越大,追問之後始知李男所為,憤而前往警局報案,小娟父親還說,他絕對不可能與李男和解。
▲李男兩度帶少女到朋友住家嘿咻遭判3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罪證明確,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李男3年4月徒刑;另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部分則判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