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男大生,前年9月間受大學同學邀約,前往KTV歡唱,期間見到女子小婷(化名)已喝得爛醉,竟起了色心,假意向友人表示要載小婷回家,卻將對方載到旅社性侵得逞,小婷隔天驚醒後,發覺陳男躺在自己身旁,這才驚覺遭到侵犯,急忙報警;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坦承犯行且深感悔悟,已與小婷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當時年僅19歲的陳男,前年9月間,受同學邀約前往屏東一間KTV歡唱,席間見到小婷喝得爛醉嘔吐,已呈現意識不清的狀況,竟動了歪念,向友人表示要載小婷回家,卻把她帶到一間旅社內性侵得逞,小婷隔天起床驚見陳男躺在自己身旁,連忙撥打電話向友人求助,並報警提告。
陳男挨告後,起初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KTV廁所替小婷拍背時,小婷曾主動抱他親他,並隔著褲子撫摸他下體,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事後才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小婷達成調解並給予賠償。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陳男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婷酒醉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乘機性交,導致小婷身心健康嚴重受創,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或小婷原諒,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百小時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可上訴。
▲陳男見小婷喝醉,竟趁機「撿屍」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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