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綠光罩頂!高雄市一名人妻,在丈夫入監服刑的時候,與其他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名女嬰,事後丈夫收到戶籍登記催告書,一推算妻子生產時間,驚覺頭頂綠綠的,整件事情才曝光。丈夫氣炸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在本月25日依通姦罪判處人妻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宣告台灣通姦除罪化,這名人妻不用服刑或繳交罰金了。
▲男子在獄中收通知「多個小孩」,一算時間不對,妻子婚外情才曝光。(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這名人妻在2016年6月24日與丈夫結婚,但婚姻維持不到1年,雙方在2017年2月23日經調解離婚,丈夫在2016年7月的時候入監服刑,到2018年4月底才出獄,沒想到這名人妻難忍寂寞,明知自己是有家室的人,竟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在2017年10月的時候產下一名女嬰。
丈夫接著在2017年12月中旬收到戶政事務所寄送之戶籍登記催告書,但當時丈夫正在坐牢,才驚覺自己已經綠光罩頂了,一怒之下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人妻明知自己是有配偶之人,雖然懷孕的當下正準備離婚,但應於婚姻關係解消後,再另結他緣,法院認為人妻無視婚姻制度對於配偶身分之保障,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最後依通姦罪判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大法官29日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所以這名人妻也不用服刑或繳交罰金,但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