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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流連聲色場所離家出走40年 4子女靠母獨力撫養成人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陳姓姊弟4人,年幼時見父親整日遊手好閒,流連聲色場所,離家出走至今40年,4姊弟全仰仗母親一手帶大,認為父親完全沒有為人父的責任感,因此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撫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父親有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因此裁准4姊弟請求。

4姊弟主張,父親整天花天酒地、流連忘返聲色場所,對家庭無絲毫付出,對4姊弟更未盡扶養義務,全由母親獨力負擔4姊弟的撫養義務;此外,父親在1979年7月間無故離家出走後,雖曾返家探視過子女3、4次,但從1981年至今就未曾返家,更遑論照顧姊弟4人責任,完全沒有為人父該有的責任感。

而母親在父親離家出走後,為保全家庭完整性,獨力支撐整個家庭,直到2001年12月間,為避免父親的個人債務牽扯到4姊弟,這才鼓起勇氣提出離婚請求,後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

法官審理時發現,父親名下財產難供他維持生活開銷,此外,他更因身體、生命危難,現在已由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保護緊急安置中,有必要接受子女撫養;但父親也不否認對家庭無絲毫付出,對4姊弟更未盡撫養義務。

法官認為,父親在4姊弟年幼時就拋妻棄子,在外與他人生活,對於4名子女有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之事實,且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認為4姊弟請求有理,因此裁准。全案可抗告。

▲陳父離家出走40年,4姊弟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撫養義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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