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健康不佳?趙藤雄聲請「解除報到」 檢方憂逃亡不同意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過去因涉及大巨蛋、新北市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弊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行賄、圖利、侵占等罪起訴,並求處24年徒刑,不過2017年10月間,法官裁准他以天價5.5億交保,但遭限制住居與出境,還必須每天上午8時至10時間,要到轄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據悉近期趙藤雄在家跌倒,導致健康受到影響,希望聲請變更定期報到,法院開庭時,趙藤雄僅委託律師到場,聲請解除報到處分,但公訴檢察官並不認可趙的聲請,認為他仍有逃亡之虞,按時報到可一定程度掌握行蹤。

▲趙藤雄據傳跌倒健康不佳,希望聲請解除報到處分。(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趙藤雄的律師陳彥希、劉明芳表示,希望可以提供趙藤雄的2個兒子趙又嘉、趙信清,用保證書、繳付金額1到2億的方式,解除到派出所的報到處分,或是改為每星期一下午4點到9點之間,到派出所報到等等,且維持人保方式,金額則由北院決定。趙的律師表示,趙藤雄願意交付護照,因為趙目前的健康問題,讓他必須固定到醫院回診,所以絕無逃亡的可能性,且責付對象可由本來1位律師,增加到3位律師。

不過公訴檢察官認為,趙藤雄仍有逃亡之虞,雖然律師提出醫院診斷證明,稱趙因健康問題報到不便,卻並非「完全無法報到」,因此檢方同意可變更報到時間,但仍應固定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才能掌握確切行蹤,加上趙的個人資產約有1、200億元,個人加保現金應至少為3億元。但趙的律師表示,檢方如要確認趙是否有逃亡之虞,可責成派出所用電話打給趙,如此會比要求每天報到方式,更減少對人權的干預。

檢察官認為,現金保對趙而言,有不同的心理壓力,因此有必要對他要求現金保;另外,即使趙藤雄逃亡,對受責付人而言,恐無實際法律效果,故同時要求受責付人出具保證書,金額則為1億元以上。法官最後諭知全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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