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飆車撞死3命 朋友飆在前面加重判刑9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飆車害撞死3人的男子謝亞軒,刑事部分,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謝亞軒的友人黃佑呈,二審則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6年,因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2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原被判6年有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變9年。(圖/資料畫面)

謝亞軒被控於2018年10月11日晚間,開著租來的轎車,與黃佑呈在南京東路上飆車,2人一度開進公車專用道,但謝亞軒為躲避安全島,車子突然失控暴衝到一旁人行道,撞上騎樓後才停下來。謝亞軒脫困,但一謝姓大樓保全與從事資源回收的黃姓夫妻檔,當場被撞死。

全案在法院審理期間,謝亞軒及黃佑呈皆不斷歉意,盼法官能從輕量刑。但謝亞軒僅承認有撞死人,為「過失致死」,不承認有違法飆車「妨害公眾往來致死」。謝亞軒的母親也在民事賠償案開庭時,當庭拿出四處奔波籌來的一共300萬元,希望能與死者家屬和解。黃佑呈則表示,家裡有1歲的小孩要養,願意賠償每位死者各1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謝亞軒13年有期徒刑,黃佑呈11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謝亞軒和黃佑呈並無犯意聯絡,黃佑呈部分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論刑。至於謝亞軒,積極與死者家屬尋求和解並賠償,改判謝亞軒12年有期徒刑,黃佑呈6年。最高法院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定讞,黃佑呈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定讞,黃佑呈的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理由是黃男的車子在前方行駛,能否預見謝亞軒的失控,還有疑慮,是否應依刑法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妨害公眾往來危險罪,也還有須調查釐清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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