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交通部研議放寬「可控制的」癲癇者考領駕駛執照規定。癲癇患者開車上路,一旦病情發作,恐成為「不定時炸彈」,因此現行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照,但不少患者服藥控制且多年未發作,交通部擬修法適度放寬,若癲癇患者超過2年未發作且有醫師診斷證明,可以考機車或小客車駕照,但須每2年換發一次。
▲開車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國內粗估至少有20多萬名癲癇患者,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駕駛人若於駕車時突然發作,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周遭用路人及駕駛自身安全,所以交通部長期以來,在考照前的體檢中,都規定須無患有癲癇。但不少患者因定期服藥且多年未發作,基於人權考量,交通部歷經多年討論,拍板朝向有限度開放。
交通部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劃有限度放寬患有癲癇疾病者考領機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交通部指出,有限度是指癲癇疾病患者須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才能考領,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就業時騎、開車的需求。
若有癲癇發作情形,就應主動繳回駕照,保留駕照資格觀察,2年未發作仍可換發,癲癇發作或未定期換照不得騎車或開車,未將駕照繳回,可註銷並追繳。草案預告修正60天,後續完備程序就能實施,有機會在今年底前上路。
交通部表示,考量癲癇患者發作頻率、程度差異大,且現代醫學進步,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大約有7成癲癇症患者,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在經委託專業醫學機構蒐集國外制度及國內相關研究,並與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獲得共識後,規劃要有限度放寬患癲癇疾病考領汽機車駕照。
根據交通部規劃,癲癇疾病要考領汽機車駕照,須2年以上未發作,才可考領效期2年的駕照,後續每2年需申請重新換發駕照;或檢具診斷證明書,採加註方式延長駕照效期,但加註延長效期最久只能到6年,所以每6年還是須辦理換發新駕照。若癲癇患者於持有駕照的2年期間有癲癇發作情形,應主動繳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