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老闆沒錢發薪水 持刀搶加油站2.5萬遭判3年6月刑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承包士林夜市餐具清洗事業的李姓男子,因為經營不善,積欠員工數月薪水,2019年4月某日竟然持水果刀到加油站行搶,得手2.5萬現金後,騎車離去。但李男逃了2天被警方逮捕;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案,供稱搶劫是為了給員工發薪水,法官考量到李男行搶時,未造成人員傷亡與以減刑,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李男持水果刀到加油站行搶,得手2.5萬元後騎車逃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表示,李男因為無力發放員工薪資,才會在2019年4月16日帶著水果刀,騎著機車跑到加油站,對著正在加油的加油員喝斥「錢拿出來!」,加油員心生畏懼,只好打開收銀機,眼睜睜的看李男把2.5萬現金搜刮,隨後騎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附近的監視器尋找李男的下落,還在加油站附近找到李男作案時的雨衣和水果刀,最後警方在桃園火車站逮捕李男歸案。

檢警調查時,李男坦承犯案,因為公司付不出員工薪資,才會選擇鋌而走險犯案,也有相關公會證明書可佐。對此,桃園地院認為,雖然李男的行為不能容忍,但考量到李男沒有任何不良前科,並非是素行惡劣之人,僅因面臨經營事業困境,為清償積欠員工薪水才犯案;此外,李男行搶時,未以水果刀對加油員進行揮砍,考量到李男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故法官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依凶器強盜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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