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與15歲少女小晴(化名)嘿咻,後來小晴因此懷孕,2人決定結婚生子,阿豪獲緩起訴處分;孰料,1年多後2人離婚,小敏指控他根本沒負擔小孩贍養費,檢方遂撤銷緩起訴;法官認為,阿豪與小晴發生25次性行為,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9月間,阿豪與小晴開始交往,同年12月初,2人第1次發生性行為,之後又陸續發生10次性行為,隔年初小晴懷孕後,2人又發生性行為14次;2018年6月間,2人決定結為夫妻,小晴前往婦產科看診,院方依法向上通報,警方訊後將阿豪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予以阿豪緩起訴處分。
▲阿豪與少女嘿咻25次,2人因女方懷孕而結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後來兩人因細故離婚,因阿豪未依約賠償小晴,檢方遂撤銷緩起訴,並將阿豪提起公訴;小晴主張,從協議離婚到開庭為制,阿豪都沒有匯錢到小孩戶頭,感覺小孩與他無關,反正阿豪拿不出錢,也做不到父親應盡的責任,她不打算原諒對方,請求法官依法判刑。
阿豪辯稱,他只有高中肄業學歷,目前休學中,現在是大理石工人,1天薪水1300元,沒上工就沒錢領,雖然工作不算穩定,仍有履行父親的義務,他曾向朋友借錢買奶粉及尿布,2人離婚是因雙方父母相處問題,但他與中風的父親同住,前妻不願意將小孩抱回家給他及父親看。
法官認為,阿豪明知小晴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仍與對方多次發生性行為,對小晴身心健康戕害嚴重,考量阿豪是中低收入戶,離婚前有負擔小孩花費,所犯25罪各判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