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袁姓男子,去年間跑到前女友小晴(化名)住處,巧遇小晴胞弟開門外出,他取得同意後自行進屋,卻發現小晴與男性友人正在講電話,袁男頓時醋勁大發,竟將小晴壓在床上,然後強行硬上得逞;事後袁男允諾賠償40萬元,但他只付了6萬元,桃園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袁男3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3月初,袁男與前小晴協議分手;同月20日凌晨1時許,他卻跑到對方住家站崗,後來小晴胞弟開門外出,他立刻上前詢問:「我可以進去找你姊?」,順利取得對方同意後,袁男便自行進入屋內,然後直接走上3樓房間,此時小晴正在開心講電話,對象則是男性友人,袁男頓時醋勁大發,先將小晴推倒在床上,再壓制雙手性侵得逞;事後小晴向家人哭訴,並在對方陪同下報警提告。
▲袁男硬上前女友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晴供稱,當時她受到袁男粗暴對待,事後對方又不斷傳訊要求見面,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隨時處於緊張及害怕等情緒;袁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40萬元,不過他至今仍存不到10萬元,賠償金亦只付了6萬元。
法官認為,袁男與小晴曾是男女朋友,但他卻未能尊重對方身體自主權,造成小晴心理創傷,加上袁男未按照和解條件支付賠償金,亦未見他犯後積極彌補之意,考量袁男犯後坦承犯行,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