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童於1996年間,被發現遭人以竹竿戳下體重傷,當時承辦的檢察官林淳森被控洩密給某一媒體,被判刑4月定讞。不過林男認為遭到惡意栽贓,對時任監察院秘書長的陳豐義等4人,提告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陳男4人是依院會決議所為,且依當年的「通保法」無須法官核準調取通聯記錄,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台中竹竿性侵女童案使得承辦檢察官林淳森被控洩密,判刑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女童被發現時,下體遭人以竹竿尖端戳入又拉出,導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等,雖送醫搶救撿回一命,但得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持生命,於2009年3月間過世。兇嫌謝振芳則於2010年被判無罪確定,引發輿論譁然。
當時的監察委員高鳳仙追查檢警蒐證有無疏失,原定2010年5月11日公布調查報告,卻有一家媒體「搶先報」,使得監察院得暫停會議,時任院長的王建煊責成政風室徹查洩密,結果女童案承辦檢察官林淳森被依洩密罪送辦,2015年間,林男遭判刑4月確定。
林男不滿,認為全案當時經手的共有23人,卻只因為他與撰稿記者在學生時期有學長、學弟關係,便認定他洩密,強調是被惡意栽贓,因此針對當時的監察院調查處長巫慶文、政風室主任謝潮炎、資訊室主任邱瑞枝等,一共3人提告。不過北檢認為,調查報告是經過專業人士以科學方式進行分析,結果處分不起訴。
但林男再對時任監察院秘書長的陳豐義、副秘書長許海泉等4人提告,強調該4人涉嫌私自調取通聯記錄,涉嫌偽造文書。不過檢方認為,4人是有憑有據進行公務,且當時的通保法並未明定,調取通聯等資料須法官核發調取票,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陳豐義等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