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開車撞倒騎士無罪!媽愛子心切衝現場 喊這句話被判拘役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11月間,台中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屯區景賢九路、景賢北街口時,跟騎士張姓男子發生擦撞,張男被撞擊後倒地受傷,陳男向他表示,因有急事要北上,會將請家人來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張男聽聞後也同意、並自行搭救護車就醫,陳男返家後將情況告知母親,不料陳母卻返回車禍現場,向員警謊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企圖幫兒子頂罪,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卻戳破她的謊言。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當時路口無交通號誌,且陳男當下有煞車動作,因此不起訴處分,但陳母因涉嫌幫兒頂罪,遭檢方依法起訴,被法院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婦人企圖幫兒頂罪遭判拘役。(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3日上午9時許,陳男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景賢九路、景賢北街口時,跟張姓騎士發生擦撞,陳男表示要請家人幫忙協處理交通事故,張男也同意後,自行搭救護車就醫,陳男返家將此事告知母親,陳母疑因愛子心切,返回車禍現場,向處理車禍的中市警局五分局員警謊稱,她才是車禍肇事人,還配合完成筆錄等程序,不過警方卻質疑,張男曾說對方為男性,怎麼突然變成女性?經調閱監視器才發現,陳母涉嫌幫兒頂罪,因此將陳男、陳母依過失傷害、頂替罪移送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陳男行經該路口時,有煞車動作,但騎士張男卻沒有減速、停等行為,因此認定陳男無過失,處分不起訴;而陳母因涉嫌替兒頂罪,被檢方提起公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陳母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她態度良好、也無前科,加上《刑法》規定,配偶、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可以減刑或免除其刑,因此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緩刑2年,並必須在一年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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