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韓國籍藝人宋讚養來台發展時,遭前經紀人李湘瑋誘騙拍裸體、猥褻照片以及與女友的性愛片,並被恐嚇不得張揚。一審李湘瑋被判10月有期徒刑,詐欺及恐嚇部分另被判刑9月。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12日開庭,李湘瑋請假未到,宋讚養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李湘瑋的犯行,使得宋男遭受身體、精神、隱私上侵害,求償包括精神撫慰金等共150萬元。
▲自稱在演藝圈很「罩」的李男,一審被判刑,還是否認犯罪。(圖/翻攝畫面)
2019年5月間,宋讚養自爆遭前經紀人李湘瑋誘騙,不僅騙走他10萬餘元積蓄,還騙他拍下裸體猥褻照片、影片,甚至檢舉他非法居留工作,讓他無法在台發展。事後檢警追查發現,李男1人分飾多角,營造自己在台灣演藝圈擁有相當多人脈,騙宋讚養與他簽下經紀約。卻是多次要求宋讚養拍下裸照、猥褻照。
之後宋讚養在台與一彭姓女子交往,李男不僅要求2人分手,還以「證明分手決心」為由,要求宋讚養拍下與彭女的性愛影片,而該些影片都成了李男「自我滿足」的發洩工具。另又以協助宋讚養為由,要求彭女提供30萬餘元資金。宋讚養實在無法忍受,在台演藝發展也未見起色,返回韓國,還被李男恐嚇,不要把事情鬧大否則要散布裸照。
一審李男被以強制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恐嚇及詐欺部分,被判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一審審理期間,李湘瑋曾表示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他沒有恐嚇也沒有詐欺,遭到宋讚養怒斥拒絕。
▲宋讚養來台發展路坎坷,遭前經紀人誘騙拍裸照、性愛片,怒求償150萬。(圖/翻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