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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天不給薪!包膜店徵才條件惹議 勞動局:恐違反勞基法

記者廖研堡、林煜哲/台北報導

位在士林一家包膜店在打工網徵才,卻讓網友覺得條件不合理,前2天職前訓練不給薪,第3天開始晉升實習生,每小時只給100元,要等到第8天才算是工讀生,每小時158元。上工後業績沒達標,當天每小時還會減10元薪資,勞動局說這可能已經違反勞基法21條。

▲不少民眾拿到新手機後都會選擇包膜。(圖/非當事店家)

新手機開箱,想維持全機無刮痕,店員拿著刀具小心翼翼開孔,不少民眾選擇包膜,希望手機依舊如新。連鎖包膜店拋出徵才訊息,但開出的條件卻讓網友覺得不合理。

打出「不怕給錢就怕你打混摸魚」吸引注意力,但內容細看,應徵第1天測試口才銷售能力,接下來還有職前訓練,還要掏錢先花一筆工具費,這2天不給薪,等到第3天以實習生身分,每小時給予100元薪資,一直被觀察到第8天才是工讀生身分,時薪領158元。

▼▲包膜店的徵才資訊引發網友熱議。

業績沒達標,當天每小時減10元薪資,若有達標,當天每小時加10元紅利。

民眾:「因為他畢竟還是在上班時間,對啊,所以我覺得實習階段應該是要給薪水的啦。」

▲當日業績會影響店員的時薪。

前咖啡店工讀生:「雖然他一樣會有教你要怎麼做咖啡,或者說你要怎樣接待客人,但是就是一樣會,就是你有去上班、有打卡就會算薪水這樣子。」

但再回看打工網,第3點關於薪資的註解已經下掉,因為他們需要的活潑、天真工讀生已經找到。

▲陳昆鴻表示該徵才條件已違反勞基法。(圖/非當事店家)

北市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沒有做幾支就扣幾塊,有可能會變成就等於他給付的標準就低於勞基法的基本工資的規定的部份,這個部份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21條的規定。」

若接獲檢舉,勞動局將依法開罰,而致電該店家尚未有人接聽。徵才訊息出現爭議,雖然有註明該行業業績壓力大,但用錢制約,恐怕先踩勞基法底線。(楊欣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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