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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殺妳女兒」闖屋性侵逍遙17年 玷汙女網友破懸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1年前,屏東市發生一起性侵懸案,歹徒闖進一民宅後,恐嚇女屋主「不配合,就殺了妳女兒」,女屋主只得咬牙撐過。雖然事後報警,但遲遲沒抓到歹徒。沒想到2016年間,一名潘姓男子被控性侵女網友,警方進行DNA比對,這才發現潘男就是當年的歹徒,犯案時,潘男正在當兵。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現役軍人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潘姓男子21年前在屏東犯下性侵案,案子懸宕17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潘男被控於1999年8月間,侵入屏東一處民宅,威脅民宅女主人「不配合,我就殺了妳女兒」。女主人護女心切,不敢多做反抗,遭潘男性侵得逞。過程中,女主人忍受不住稍作反抗就被潘男毆打,事後報案、驗傷,女主人頭部、頸部、雙腿都有傷,醫院也採集到精液,但警方還是無法比對出歹徒,案子成了懸案。

直到潘男於2016年3月間,被控趁女網友喝醉,假意送女網友回飯店休息,卻趁機性侵。當時檢警採集DNA進行比對,才發現潘男就是懸宕17年的屏東性侵狼。

▲潘姓男子犯案後逃了17年,因再犯性侵女網友,DNA比對偵破懸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潘男到案後,依舊否任犯案,還強調當時自己正在當兵,要玩「找小姐」就好,無須犯下重案。不過檢警追查,潘男服役期間遇休假都會返家,與被害女主人的住處有相當地緣關係。且DNA鑑定2次結果都相符,因此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認定潘男犯案,判處8年有期徒刑。

潘男不服,提起上訴,並強調,事情發生都過了20幾年,被害人的記憶早已模糊,也無法舉出新證,不能僅憑案發時他正在休假就認為他犯案。

不過法官認為,包括地緣關係、DNA鑑定結果、被害人的供述與當時的驗傷等資料都相符,已經有足夠證據補足相關事證,且並非有錢能召妓就不會犯下性侵,顯示潘男至今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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