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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殺幼女硬上少婦!軍人逃法網17年 撿屍女網友GG了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1999年8月間,當時擔任現役軍人的潘姓男子,侵入屏東一處民宅內,見屋內只有女主人跟1歲幼女在睡覺,竟利用1歲女童來威脅女主人,不但對她掐脖、拿枕頭壓臉,甚至恐嚇「不聽話就殺了妳女兒」,女主人擔心愛女安危,只好就範慘遭潘男性侵得逞,事後報案卻遲遲沒有破案,所幸法網恢恢,2016年間,潘男因涉嫌「撿屍」性侵女網友,經過DNA比對發現跟屏東一案符合,另外加上潘男有地緣關係,法院一、二審均依現役軍人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行8年,上訴最高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軍人性侵少婦,17年後撿屍女網友栽了。(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回溯過去案情,1999年8月8日清晨,潘男潛入民宅內,見到女主人跟幼女睡在一起,竟利用母親保護心態,恐嚇她「不聽話就殺了妳女兒」等語,侵犯被害人得逞,之後被害人驗傷並報警處理,診斷書上寫明被害人頭、頸、雙腿膝蓋都有挫傷和抓傷,陰道內也才採集到歹徒的DNA,但卻遲遲無法破案,全案延宕多年。直到2016年間,已婚的潘男因「撿屍」性侵女網友,警方將檢體送往刑事局建檔比對,赫然發現潘男的指紋、DNA均與屏東一案相符,整起案件才露出曙光。

不過潘男到案後,卻矢口否認犯行,強調若要滿足性慾可召妓,不需要冒風險犯案,但法院一、二審認為,潘男於2005年之前,都設籍屏東市、靠屏東機場附近,且他也坦承服役期間休假都會回家,跟被害人有地緣關係,加上2次DNA鑑定結果都相符,認定他說詞不足採信,且犯後毫無悔意,矢被害人身心受創,因此一、二審均判他8年徒刑。潘男不服又上訴最高院,最高院認為,潘男自述休假都會回至屏東戶籍地,確實跟被害人有地緣關係,且2次DNA鑑定都與潘男符合,認為證據足以認定潘男罪證明確,因此駁回其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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