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陸軍官校畢業的郭姓男子,2017年4月間,他騎乘機車載愛犬前往早餐店時,結果愛犬失控衝上馬路,導致一名謝姓女騎士閃避不及倒地受傷,並罹患憂鬱症,謝女因此向郭男提告求償186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郭男為看好愛犬確有疏失,判郭男須賠償給對方120萬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郭男須賠償給謝女120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19日下午2時許,郭男騎乘機車載其所飼養犬隻,至高雄市楠梓區大學62街一家早餐店時,竟冒然解開牠身上牽繩後,沿大學62街由東往西跑向德中路上,謝女騎乘機車因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導致手、腳多處受傷,並罹患憂鬱症,謝女因此要求郭男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減少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等共186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有過失,指稱謝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並認為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郭男若未疏縱其所飼養之狗奔跑進入車道妨害交通,則此事故應不致於發生,因此認定謝女並無過失,判郭男須賠償給對方1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