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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送的1600萬土地…賣了!慘遭補稅240萬元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少人誤觸繼承與贈與的高稅金問題,因而遭追繳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就公告一個案例提醒,出售獲贈的房屋或土地不論盈虧,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就有案例是忘了申報,結果國稅局查稅之下,以1600萬元成交的土地,竟被追繳240萬元稅金。

▲繼承或獲贈房子再出售,符合條件就有可能面臨遭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圖/翻攝自Pixabay)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若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地合一稅,且不論虧損或有所得,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符合上述條件的受贈房地,再進行出售,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必須依照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申報房地合一稅,只是在計算所得時,受贈取得房地成本,是依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認定。

該局舉實例說明,民眾A君在2017年將土地贈與其子B君,B君在2019年出售,屬於新制課稅範圍,惟B君沒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依成交價額1600萬元,減除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公告土地現值320萬元為B君受贈取得成本,再減除依成交價額5%計算的費用80萬元,核定該房地交易所得額為1200萬元,依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的稅率20%,核算應納稅額240萬元。

國稅局針對該案例祭出補稅並處罰鍰,B君最後也繳清稅款。資深代書劉坤圖表示,近年也有案例是不清楚房地合一課稅法規,有民眾繼承父親在2016年後購入的房子,繼承後為了不想繳房貸,因而出售,沒想到反欠下400多萬房地合一稅金,因此屬於繼承或獲贈的房子再出售,一定要先試算好稅金。

#錢進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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