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8歲的紀姓男子,在家中排行老么,平時跟母親感情親近,而現年89歲的老母親,於7、8年前出車禍跌倒,後來又經歷2次中風,紀男不但花錢聘請看護、全天候照料,還送母親入住高級護理之家,到前年7月為止,共花費超過千萬元。不過後來紀男卻發現,母親名下還有財產,包括存款、不動產、股票等等,認為母親應自已出錢,否則將來變成遺產後,沒出錢照顧的兄姊也可以分得遺產,對自己實在不公平,因此打官司稱之前的花費為「代墊款」,並要求母親返回。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紀男與母親並無委任關係,所以沒有「代墊款」的問題,而紀男所提不當得利要求母還錢,也判他敗訴。
▲男子要求母親返還「代墊款」遭駁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紀男在家中排行老么,上面有3個哥哥、1個姊姊,2012年間,老母因車禍跌傷、行動不便,紀男花錢請看護照顧,後來母親於2014、2015年中風,因健康惡化還多次轉院,期間都是紀男付錢照護,自2015年起7月,安排母親住進高級護理之家,每月費用高達12萬元。而紀男的兄姊並非不照顧,只是無法認同如此高昂的花費。直到去年初,紀男無意間發現,母親名下還有存款、不動產、股票等等,認為這些錢應該花在母親身上,先前他支付的應屬「代墊款」,要求母親先返還,不然之後變成遺產,分配所得對他不公平。
紀男的要求遭到兄姊拒絕,他因此向法院聲請成為母親監護人,不過法院還是判兄弟共同監護、監管母親財產,紀男的姊姊則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是自去年7月之後,紀母的生活費、照護費則由其資產支出。至於紀男認為的「代墊款」問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無委託契約,所以沒有「代墊款」問題。另外,紀男以不當得利要求還錢,法官認定為人子女盡孝道,與法定扶養義務不同,是屬道德上的義務,因此駁回紀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