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一間汽車零件公司謝姓員工與其邱姓女友,自2017年4月起竊取倉庫內的汽車零件來販賣,價值總計超過1161萬餘元,遭到公司提告,雙方事後和解,被告承諾賠償,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2人各2年徒刑、緩刑4年,並命2人按約賠償,可上訴。
▲某謝男與其女友竊取公司汽車零件販賣遭判刑(圖/資料照)
經調查,任職於汽車零件公司的謝男,自2017年4月起,以3、4天1次的頻率,竊取倉庫內的時規導板、時規張緊器、時規鏈條、時規齒輪等汽車零件。每次都竊取30-100個零件,以自行搬運或由不知情的貨運,將貨物搬至邱女的公司倉庫再變賣。
兩人在這期間多次行竊,得手零件總價值超越1161萬餘元,後來因公司盤點發缺貨物短缺而調閱監視器,才查出兩人涉案並報警處理。
兩人在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並與該公司達成調解,承諾要賠償676萬餘元,共分三期,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法官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2人各2年徒刑,均緩刑4年,並命2人按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