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范姓男子獨力撫養母親14年,包括生活費、醫療費及看護費等共計200多萬,母親過世後,范男不滿其餘2個兄弟從沒有支付費用,怒打民事官司求償各70萬元撫養費。不過,法院指出,范男母親除自有房屋外,還有市值400萬的土地,依法不符撫養必要,因此沒有撫養費問題,駁回范男告訴。
▲台南市一名男子不滿獨自撫養母親,要求2個哥哥賠償撫養費。示意圖。(圖/資料照)
范男稱,從2004年起開始照顧母親,2018年母親過世後留下只5萬存款、自住房屋,生前也沒有工作,除他之外其餘子女也應該負擔撫養費用,他14年來代墊200多萬撫養費,換算下來,2個兄弟應該各負擔70萬元。
不過,法院根據范男提供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影本,發現范母除了自住房屋外,還有一筆400萬元的土地,依法不符撫養必要,因此沒有撫養費問題,駁回范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