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3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與父親起爭執後心情不佳,聽到11月大女嬰哭鬧,竟情緒突然失控徒手重捶女嬰頭、胸等處,導致女嬰顱內骨折出血等多重器官裂傷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依家暴殺人等罪嫌將林男提起公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可預見女嬰死亡,仍下手之重且手段兇殘,依家暴殺人罪重判他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家暴殺人罪判林男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去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11月大女嬰在房間內因哭鬧不止,林男因與父親起爭執後心情不佳,聽見女嬰哭鬧突然情緒失控,徒手抓其女嬰猛搥頭部、胸部等處,女嬰被捶打後停止哭泣,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檢警調查時一度以為是莊姓母親疏於照顧,導致女嬰從床上滾落造成頭部受傷。
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顱內骨折且有出血、心臟與肝臟挫裂傷等多重器官損傷導致出血性休克致死,深入追查後發現林男涉案,且林男在偵訊時,坦承當天因與父親爭執情緒失控捶打女嬰之事實,但否認有故意殺人之意圖,檢方依家暴殺人等罪嫌將林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女嬰僅11個月大,根本無力承擔重捶,傷害當下可預見可能造成女嬰死亡,仍下手之重且手段兇殘,依家暴殺人罪重判他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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