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婦人因為同居人1歲4月大的外孫哭鬧不停,竟不斷拍打外孫蔡姓男童的頭部還猛力搖晃,導致男童顱內出血、腦水腫病變等狀況,傷重不治。一審蔡婦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1日宣判,依舊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蔡姓婦人不滿小孩吵鬧,竟不斷拍打頭部、用力搖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原本住在台南的男童因其生母生了第2胎在坐月子,因此將男童暫時送到住在基隆的外公家中。外公40歲的同居人蔡姓婦人負責當外公外出上班時,照顧男童。
蔡婦被控於2016年10月10日,因不耐煩男童哭鬧,竟徒手用力反覆拍打男童的頭部,並抓著男童猛烈搖晃,使得男童出現大片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多處下出血,致使腦水腫病變。
另又於同年12月11日下午,再次以手掌拍打男童的頭部,之後將男童放在床上,沒多久男童發生持續抽搐、呼吸急促,才緊急施以CPR,但男童呼吸停止,便撥打119求助。2天後男童因嚴重腦疝,不治身亡。
審理期間,蔡婦否認犯行,強調沒有毆打、拍打男童的頭部,男童死亡的原因,是因為跌倒受傷。不過檢方囑託台大醫院鑑定,認定男童不僅有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導致中線附近大腦向左偏移,壓迫右側腦室。男童的前額葉、頂葉高位附近有硬腦膜下積液,應為舊傷所致,顯見男童的腦部有新舊傷。
加上男童有明顯大片多處視網膜下出血,及腦水腫病變,符合虐待性頭部創傷「搖晃嬰兒症候群」,表示男童頭部在生前,有遭受2次以上不當外力,最後導致嚴重腦疝,造成男童死亡。
法官認為,蔡姓婦人本身也有子女,有照顧兒童的經驗,應可理解兒童欠缺自行生存的能力,且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其順利生存及發展,卻不思以耐心呵護照料男童,嚴重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之概念,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所生危害甚重,惡性匪淺。又於偵查中飾詞卸責,未見悔悟之心,迄今也未與男童父母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