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恐怖情人買兇潑酸前女友毀半身 地檢署外下手判刑9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與蔡姓女子分手後,互有官司。沒想到陳男竟趁蔡女及其父親前往士林地檢署出庭,找人埋伏在地檢署外,趁機朝蔡姓父女潑硫酸,造成蔡女全身一半以上3分之1灼傷,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蔡男與受委託行兇的張姓、李姓男子。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重傷害、誣告等罪,判處陳男9年、6月有期徒刑。張男部分判刑7年6月,李男6年,陳男的廖姓女友則被依誣告罪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

▲陳男等人行兇潑酸的地點,就在士林地檢署外,大膽太歲頭上動土。(資料照/翻攝畫面)

2019年4月間,陳男先是將印有私密照片的恐嚇傳單與冥紙,委由現任廖姓女友貼在自己的住處外,並破壞自己的機車,再假裝成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由廖女指控為蔡女所為。2019年9月間,士林地檢署傳喚蔡女出庭,陳男得知開庭時間,竟然以50萬、10萬元代價,找來男子張家豪、李育龍2人,埋伏在地檢署外等候。

待蔡女和陪同的父親從地檢署走出來,張男立刻現身,並朝蔡女身上潑灑具有腐蝕性強酸,導致蔡女全身超過2分之1有3度灼傷送醫。張男則立即搭上李男的轎車逃往桃園。

只是陳男原本答應以50萬、10萬元代價請張、李2人行兇,但2人卻只收到6000元,陳男還要2人搭火車到花蓮,2人拒絕,並開車返回台北,見事情鬧上媒體版面,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咬出幕後指使的陳男。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案,還栽贓是張男為了替他出氣主動下手,張男則強調,當時並不知道陳男交給他的液體是強酸。

檢方認為,陳男多次騷擾蔡女還想栽贓,因陳男犯案前,曾以手機搜尋「鹽酸小桶」、「潑酸」等網路資料,據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依重傷害罪起訴陳男等3人。另再依誣告罪起訴陳男及廖姓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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