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邱姓男子在2019年服役期間,於台北捷運站搭訕15歲的小花(化名),還邀約對方去U2電影院休息。然而邱男卻趁小花在包廂休息時,起了色心並伸出狼爪,對小花性侵得逞,小花嚇的報警處理。而北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2年徒刑,緩刑4年。但必須接受公益勞務180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
▲小花(化名)被邱男邀約至U2電影院後慘遭伸狼爪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早上,邱男見小花單獨在台北捷運站替手機充電,便上前搭訕並邀約至U2電影院休息。而小花在包廂吃飽後便躺在沙發上休息,卻沒注意到邱男已經起了色心,最後慘遭邱男性侵。而事後小花馬上報警,警發也依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邱男。
邱男被捕後坦承犯行,並稱「我問小花幾歲,她好像回答我17、8歲」,但又於法院審理時說「當下覺得小花應該沒有18歲」。而小花則於庭上稱「我有告訴邱男我15歲,案發時沒有穿學生制服,可能素顏或淡妝」並在後來又補充說「不記得有沒有講年紀了」。
法官認定兩人對告知年齡的細節,說法前後不一。並考量兩人認識不久,小花也沒穿著制服,不足以證實邱男知道小花未滿18歲。裁定本案並不適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外,邱男也與小花及她家人以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邱男態度良好且深具悔意,無前科,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2年徒刑,緩刑4年,且需服180小時義務服務,並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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