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跨性別女模劉薰愛曾與男子李庠岑交往,兩人分手後,李庠岑被控與另名混血女模蔡瀞瑢,設局誘騙富商到飯店開房間搞「仙人跳」勒索89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恐嚇取財、違反個資法等罪將李男、蔡女等7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依3個恐嚇罪,判處李庠岑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有4個恐嚇罪判刑5年6月。蔡女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庠岑與劉薰愛分手後,被控夥同混血女模蔡瀞瑢「仙人跳」富商。(資料畫面/翻攝自臉書)
2016年4月間,22歲的李庠岑找上日、荷、泰雅族混血的女模蔡瀞瑢,表示「A先生四處講我壞話」要斷他財路,因蔡瀞瑢與A富商認識,李庠岑希望女方能幫約A富商「到飯店聊聊」。
約定日當天,李男找來3名男子一同前往天閣酒店埋伏,等蔡女與富商進房間以後,李男等人衝入房內並拿出手機錄影,對A富商怒吼、痛毆「為什麼找我女友開房間」。在李男等人持電擊棒恐嚇下,富商答應付款500萬了事。
但同年6月,李男又帶了2名男子上門找富商,恐嚇「手中有影片」,要求富商「贊助」100萬餘元作為朋友的跑路基金。此外,李男還以假炸彈恐嚇富商,再騙200萬餘元。直到李男在微信公佈富商的身份證字號與姓名,並用照片留下恐嚇字句,才讓富商決定不再忍耐,報警逮人。
檢方認為,李庠岑對於犯行完全避重就輕,先是辯稱蔡瀞瑢是自己女友,因為被富商欺負,才會去討公道,但此說法在蔡瀞瑢到案後隨即推翻,否認李男是男友之外,供稱全是「李男要求她這麼做的」。因此堪認李庠岑等人犯行,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庠岑有3個恐嚇罪,併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4個恐嚇罪判刑5年6月。蔡女被判1年有期徒刑,另有4名共犯被告,分別被判處6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