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2371)董事長林郭文艷被控訴違法操作選舉規則,將數十個法人股東與個人股東的投票權刪除。投保中心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對此,市場派人士表示,經濟部應同意讓3%的股東自行召開股臨會。
▲投保中心將對大同董座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市場派人士認為,經濟部應同意由3%的股東自行召開股臨會。
投保中心今(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在109年度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的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的情事,決議通過對她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表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了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3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董事。
市場派人士表示,投保中心認為林郭文艷為把持經營權,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決定提起訴訟解除林郭的董事長職務,顯見林郭已經無法善盡董事職責,也無法公正擔任股東會議主席。在這樣的情況下,經濟部應該駁回大同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登記,並且協助3%小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別讓大同公司重演剝奪股東權、沒收選票的鬧劇,讓大同公司重開股東會,無異提油救火。
市場派主張,經濟部應該同意由3%的股東自行召開股臨會,由投保指派公正的主席及股務,辦理一場公正公平的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