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江姓人妻,先前因打羽球結識程姓人夫,進而發展出婚外情,還生下2名小孩,事後程男妻子得知此事,憤而提告求償110萬元;新北地院判江女須賠償8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程妻主張,江女明知程男是有婦之夫,仍逾越一般男女社交關係,2人交往近6年時間,還生下2名子女,導致她身心受到極大打擊,必須接受心理諮商,遂求償醫療費10萬元與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江女偷吃人夫被趕出家門,法官還判她應賠償81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江女應訊坦承犯行,並辯稱先前2人交往時,程男聲稱婚姻不睦,想與妻子離婚,她並無破壞別人家庭之意,而且偷情事件曝光後,程男順利回歸家庭,她卻被婆家嫌棄,只能獨自撫養小孩,程妻求償金額過高,希望法院能駁回其請求。
法官認為,江女與程男發生外遇,侵害程妻配偶權重大,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程妻提出的醫療單據僅15200元,因此求償應以實際費用為準,審酌侵權情節、雙方職業及經濟狀況等條件,認為精神撫慰金以80萬元較為適宜,因此裁定江女應賠償81萬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