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花蓮犯下強盜性侵案,被稱為「計程車之狼」的歐力源,日前假釋期間掙脫電子腳鐐,北上行搶台北市大同區一檳榔攤,得手數千元。歐男之後在高雄落網,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嫌將歐男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4日宣判,依攜帶凶器犯強盜罪,判處歐力源8年有期徒刑,6000元不法所得沒收。
▲歐力源破壞電子腳鐐逃亡,卻搶了檳榔攤被逮回,法院判刑8年。(圖/資料畫面)
由於歐男先前所犯性侵強盜罪,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假釋後還剩下25年刑期,這下都得服滿,估計得坐牢到78歲,現又因強盜罪,得自78歲起再坐8年牢。
根據起訴,歐男因犯性侵強盜案入獄,假釋出獄後,除了得戴上電子腳鐐,晚上10點起至隔日上午5點都不得外出離家。歐男平日打零工餬口,但因沉迷賭博電玩,積欠10多萬元賭債,擔心被討債,破壞電子腳鐐開車北上,拿菜刀搶劫一處檳榔攤,得手6000元,再自新北市三重上國道南下。
因警方發現電子腳鐐訊號有異常,開始追捕,歐男逃亡後因尿急開進高雄一間休息站,被警方鎖定,待歐男開到燕巢安招路口停等紅綠燈時,上前將歐男逮捕歸案。
根據歐男供稱,行搶檳榔攤得手的6000元,其中有3458元已經被他花掉。士林地檢署依強盜罪將歐男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8年有期徒刑,60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