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1月醉倒在超商,兩名警察前往處理,陳男便開始以「三字經」辱罵員警,甚至還動手攻擊警察。事後陳男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陳男於法庭上辯稱自己當下是處於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法官認定,陳男在喝醉的時候已經完全失去記憶,沒有妨害公務之犯意,因此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院日前判因酒醉而辱罵並毆打員警的陳男無罪。(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今年1月9日醉倒在台北市的超商內,店員報警處理後,兩名員警隨即到場。然而陳男卻在被要求出示證件時,大打出手。造成兩名員警左手食指紅腫以及小腿擦挫傷。更誇張的是,陳男被壓制在地後,還大罵員警「X妳老師」、「我一定會打你」、「我不會放你們走」。陳男隨即被逮,並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台北地院在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當時處於泥醉且意識不清的狀態下,已經完全失去記憶,並在做筆錄時看見自己犯下的錯誤,他覺得非常抱歉。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與一般意識清楚的人的確有異,因此採納陳男的辯詞,認定陳男主觀上沒有要故意妨害公務,辱罵公務員的意思,判定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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