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小芬」(化名),2018年間參加好友「阿文」(化名)慶生趴後,小芬因身體不適在車內昏睡,沒想到阿文竟直接將小芬載至摩鐵性侵得逞,小芬事後不甘受辱提告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阿文須賠償小芬100萬元,可上訴。
▲小芬被阿文載至摩鐵性侵,她事後怒向對方提告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文2018年12月間某日,他邀約小芬參加自己的慶生趴,用餐完畢後,阿文竟趁著小芬身體狀況不佳昏睡車內時,將小芬載往摩鐵開房間,小芬驚醒後發現,雖然感覺不妥,但想到以前一起出遊的經驗,認為阿文應該不至於會出現越軌的行為,勉強同意投宿摩鐵。
當天晚上7時許,小芬陪阿文餐敘後返回摩鐵休息,因為太累加上身體不舒服,小芬直接躺在床上睡著,到了晚上10時許,阿文直接強壓小芬,不顧小芬抵抗硬上得逞,事後阿文還辯稱「我們是男女朋友」等語,小芬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並向阿文求償5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文坦承犯行,阿文供稱,因小芬的求償金額太高,所以才無法和解成立;法官審酌雙方財務狀況,認為阿文應賠償給小芬100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