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東報導
台東蘭嶼分駐所前所長李哲銘,因長期沉迷投資期貨、股票,賠了上千萬元,去年5月間無故失蹤、曠職4天後被免職,事後查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牽線運毒,竟為缺錢鋌而走險,台東地檢署聲押獲准起訴,二審遭判7年6個月,但因其已羈押13個月,花蓮高分院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
▲台東縣警局前警官李哲銘因涉嫌運送毒品遭逮。(圖/資料照)
2019年5月間,警方會同海巡署破獲一樁跨國販毒案,查獲10億元安非他命,經追查發現李哲銘也牽涉其中,因債台高築急缺錢,竟夥同毒梟利用海釣船將毒品送上蘭嶼,再轉運至國內販售,東窗事發隔日即神隱潛逃,曠職4天後被免職。台東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其6年6個月。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李案發當時擔任蘭嶼分駐所所長,竟因投資失利涉案,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共8百多公斤,對國人健康戕害至鉅,惡性重大,加重改判7年6月徒刑。
李哲銘日前向花蓮高分院提出停止羈押,花蓮高分院審酌他自去年6月案發後就被羈押,至今已餘13個月,審酌全案進展時程、證據蒐集調查情況,以及李男家庭狀況後,同意予以30萬元交保,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從釋放時起於每週三前往居住派出所報到,應足代替羈押必要性。
▲2019年5月海巡署破獲一樁跨國販毒案,查獲10億元安非他命。(圖/資料照)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
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