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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24小時不斷電表決戰! 拚到「國民法官法」三讀為止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21)日持續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從20日下午2點半開始,一路開會至晚間12點逐條進行表決大戰,完成法規名稱「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資格、國民參審適用範圍等規定的二讀程序,由於臨時會22日就要落幕,為加速院會進行,民進黨立院黨團稍早提案延長會議,從晚間開始,將進行「24小時不斷電」表決,直到國民法官法草案審查完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日傍晚提案延長會議,從晚間開始,將進行「24小時不斷電」表決,直到國民法官法草案審查完畢。(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由於朝野黨團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各黨團對其版本各有堅持,保留近百條條文情況下,各條文將依照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各1人、國民黨團2人、民進黨團4人的順序發言,逐條發言加上表決時間,一條至少需花上半小時左右。

立法院20日下午起開始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歷經9.5個小時,在午夜12時完成第1條至第25條的二讀程序,而今日上午9時起,從第26條開始逐條表決,至下午5時55分左右,已完成第59條表決程序,而下午5時許,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至該案處理完畢,經表決後通過,立院確定今晚將不斷電24小時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預估該案將在明(22)清晨可以完成三讀。

立法院已經二讀部分包括,法案名稱部分,國民黨團提案改為「公民審判法」、時力黨團提案改為「刑事陪審法」,民眾黨團則保留原名;最後經二讀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名為「國民法官法」。此外,未來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

至於國民參與審判適用案件範圍,二讀通過條文指出,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二讀條文還明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其選任應避免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等。在選任國民法官的相關規定指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據司法院於其臉書粉專指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可領1天3000元的現金。

另外,被褫奪公權、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均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另外,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為了讓國民法官可以全心參與、順利行使其義務,二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等為由,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

此外,二讀條文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也不能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圖/XX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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