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被控性侵女粉絲等3名女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目前正在台中監獄服刑的藝人秦偉,與另一名女造型師性侵案部分,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宣判,判決秦偉4年有期徒刑,此部分可上訴。
▲大熱天出庭,秦偉近日都是毛帽、厚外套、長褲等包得緊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日前開庭,秦偉皆不顧高溫,毛帽、厚外套和厚長褲、口罩、眼鏡等全身包緊緊出庭,此次宣判,秦偉並未到庭聽判。
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其中也是最早出面控訴的就是該名女造型師,她控訴秦偉利用其公益形象,取信於人後,趁機性侵。從一審到更一審,秦偉皆否認性侵,強調2人發生性行為是在相當自然的狀況下,女造型師還稱他「老公」。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秦偉違反被害人意願,堅不認罪,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將秦偉判處8年有期徒刑。
二審駁回檢方的上訴,認為依舊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秦偉性侵其中5名女子;另也駁回秦偉的上訴,一審認定性侵3名女子部分,罪刑相當,因此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則撤銷女造型師部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