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偷吃還反控別人?台中一名辣媽小千(化名)先前和已婚房東發生婚外情,期間還發生過1次性行為。沒想到事情曝光之後,小千竟稱,自己是被房東性侵,還帶著女兒到法院提告。對於兩人的婚外情,房東元配忍無可忍,也對小千提出告訴。日前判決結果已經出爐。
▲小千激戰房東。(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房東表示,自己和小千從106年開始就有密切接觸,有一次他幫小千的腳踏車輪胎充氣,說「我有一個要求,想親你一下」,發現對方並沒有拒絕,之後兩人就越走越近,因為他就住在附近,所以只要一有空就會跑到小千家中喝茶聊天,也會幫對方整理花圃、打掃等,在發生第一次性行為之前,他們就經常有接吻、擁抱等親密行為。
房東還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我們彼此間那種默契,自然而然就發生了」,且脫衣服的時候,小千也沒有拒絕,只是原本想去2樓開戰,但因為當時小千說「2樓有神明」,所以他們就把地點改在1樓,並在搖搖椅上激戰一番,事後還把鐵捲門打開,在門外聊了10幾分鐘才分開。
法官於民國108年3月15日審理此案,認為小千身上沒有外傷,也沒有遭性侵痕跡,因此判房東無罪;另外由於小千租金都是繳給房東元配,可見她早知房東已婚,最終判女房客無視婚姻制度與社會善良風俗與有配偶之人性交,破壞對方家庭後又否認犯行,處以3個月得以易科罰金。今年5月29日大法官已釋憲,認定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