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民眾若是配合防疫工作可以請公假,若未配合防疫工作清除孳生源者,必要時加重裁罰。
▲消毒。(圖/Naoki Tomeno, Flickr CC License)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到場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經通知且到場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
近日考量到清除疾病孳生源的急迫性,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中也規定,若指定日期前位能改善解情節重大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得命令停工或停業,加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