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繼承房子再出售,近年不少人卻遇到房地合一稅的陷阱,就有案例是繼承高額房貸的子女,為了不想負債當屋奴,竟然賣掉後面臨的是百萬元房地合一稅,但如今財政部7月15日發布解釋令,已經有解套方式。專家指出,依照「實質課稅」原則中,在「取得成本附有負擔」部份,已經可以扣除。
▲有些民眾賣了繼承來了房子,卻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金,現在有解套方式了。(圖/取自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網站)
建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劉坤圖表示,2019年就有一個案例,一名父親將市值2000萬元房子做了高額貸款,在過世後還剩約1800萬元貸款,但房價跌到跟貸款金額差不多,繼承的兒子繳不起高額房貸,便以總價1850萬元出售,結果等過戶完成之後,才發現得繳約400萬元房地合一稅。
劉坤圖指出,因為被繼承人是2016年以後取得房子,因此兒子繼承後,出售的成本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該案例公告土地現值約600萬元,以總價1850萬元交易,扣除600萬元成本,且房屋繼承後1年內出售課徵稅率45%,因此扣掉銀行貸款,帳面雖然賺了50萬元,但因繼承出售則得繳約400萬元房地和一稅,最後甚至變成欠稅。
他表示,在財政部最新公告的「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解釋令之後,往後民眾遇到繼承到高額房貸的狀況並出售時,因計算成本部分,可扣除銀行餘額貸款,也為這些案例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