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換屋族會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看準的就是土增稅的重購退稅,尤其台北市持有多年的老公寓一旦出售,土增稅金額就相當驚人。想要重購退稅的民眾,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後也必須符合4項條件,退稅款才算真正落袋為安。
▲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享土增稅重購退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享重購退稅的民眾,若5年內「再移轉他人、改作營業、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稅金將被追回。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就提及一項案例,陳先生2018年繼承父親1筆台中市土地,日前出售後,卻被以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再行移轉,遭追繳原退還稅款5萬多元。
由於陳先生的父親在2017年購買該自用住宅,申請重購退稅,退還土地增值稅5萬多元,依規定該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的5年內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陳先生2018年繼承該筆土地時不會有補稅問題,但5年管制期間繼續計算至2022年,因在5年管制期間內移轉,遭追回原退還稅款5萬多元。台北市稅捐處也曾舉出案例,有民眾在2017年出售中正區自用住宅,並繳納50萬元土地增值稅,在2018年重購信義區自用宅,並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50萬元。
若林先生在5年內,也就是2018年至2023年期間,將信義區自用宅再移轉他人、改作營業、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就必須被追繳退還的土地增值稅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