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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裸睡驚覺異物侵入下體 轉頭竟與男友爸「四目對望」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妙齡女子花花(化名)前年8月間,回林姓男友家過夜,赤裸上半身睡到凌晨時分,突然感覺下體處突有異物侵入,轉身一看卻與男友的父親「四目對視」,當下太過害怕,不敢尖叫,只敢拉住棉被並不斷抖腳,林父這才罷手離去;林父事後挨告否認犯行,並辯稱喝醉完全不知發生何事,但桃園地院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父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父前年8月30日晚間,見兒子帶女友花花回家過夜,翌日凌晨進到兒子房間,趁花花裸身側躺且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從背後伸手撫摸花花胸部、下體;花花當下感覺到異物侵入,甦醒後轉身一看,竟發現林父在身後,當下嚇得不知所措,只敢將棉被拉高遮掩身體,並以抖腳方式躲避林父,最後因兒子翻身,林父這才罷手離去。

林父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晚間自己喝得很罪,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直到隔天傍晚才清醒;林父的辯護人也代為主張,此案只有花花憑個人感覺,並非親眼目前是林父所為,也沒有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補強,難以認定林父動手。

花花出庭時則稱,當時自己是在半夢半醒間,突然感覺有人摸自己胸部,驚醒確認當時男友背對著她,隨後又感覺下體有異物侵入,轉頭一看卻驚見林父的臉,當下不敢尖叫,只敢將棉被拉高,並不斷抖腳,林父這才罷手離去。

法官審酌,花花若非遭林父侵害,何須設詞攀陷誣指對方,導致自己與男友面對雙方家庭的壓力,此外,在案發後2、3天,林父的妻子與親友曾與花花見面談和解,更稱林父是家庭經濟支柱,倘若因本案被判刑入獄,將會導致花花的男友無法畢業,因此認定林父犯行。

法官認為,林父身為長輩,卻為了滿足一己性慾性侵花花,侵害花花的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受創甚鉅,影響健全發展,此外,林父迄今尚未與花花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父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父趁花花熟睡之際,伸手性侵對方。(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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