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老翁不滿因為闖平交道挨罰7萬4500元,還要被吊扣駕照12個月、參加道安講習,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強調當下包括他和家人都沒聽到警鈴,也沒看到閃燈警示,裁決所沒考量他年紀大了,沒駕照不能開車不方便。不過法官認為,根本都是卸責之詞,判決老翁敗訴。
▲老翁自稱沒聽到平交道警示鈴,也沒看到警示燈,不滿裁決所吊銷他的駕照又未考量他年紀大,興訟抗罰。(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老翁於2019年10月25日晚間8點多,開車載著家人行經宜蘭市校舍路的平交道,不顧警示鈴已響、警示燈已閃,逕行闖過。老翁因此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7萬45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需要參加道安講習。
老翁不服,提起民事訴訟,強調當時同車的家人和他,都沒聽到警示鈴也沒看到閃燈,且當時下著雨,周圍照明設備不足,他已經快70歲了,裁決所卻執意開罰,嚴重影響像他這種住在交通不便區域居民的行動自由。
裁決所則反駁,當時平交道的遮斷器已經放下近45度角,警示燈確實有閃,也沒有老翁所謂下著毛毛雨的狀況,因此認定老翁確實違反交通規則,依法開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經勘驗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老翁確實有強行闖越平交道的情事。雖老翁主張裁決所未考量到他的年紀及居住便利性,但這根本是卸責之詞,因此判決老翁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