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間到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擔任證人,沒想到負責量體溫、以及手部噴灑酒精的羅姓員警卻「舉錯手」,誤把酒精當成額溫槍,直接對著陳男臉部噴灑,連眼睛也被酒精噴到,痛得陳男當場到退好幾步。雖然事後羅員有向他道歉,陳男仍為此感到不滿,憤而提告過失傷害罪,台北地檢署27日以無法證明有造成傷害等理由,予以羅員不起訴處分。
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到,陳男在3月2日晚間10點,與另一名紅衣女子一同到派出所協助案件指證,負責防疫工作的羅員,右手持額溫槍、左手酒精消毒液靠近陳男後,誤把左手的酒精噴罐舉起並對陳男額頭噴灑。直到酒精噴出後,羅員才發現自己舉錯手,當他要舉起右手的額溫槍量額溫時,陳男已經因為酒精的刺痛感,摀著臉連退好幾步。
▲男子被羅員用酒精噴臉。(圖/翻攝畫面)
羅員立刻道歉,並協助陳男到廁所清洗眼睛、緩解不適,中正一分局也做出說明,在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原本應該由2人分持體溫計、手部酒精消毒,但因為當天公務繁忙,才會只有一名員警擔任2個工作;警方特別在此致歉,允諾會改善進出機關檢疫流程。
這樣的說法陳男仍不領情,拿著醫院的驗傷單,對羅員提告傷害罪,他主張自己的眼睛因為被酒精噴灑到,才會出現色素沉澱等傷害,但醫院認為無法判斷2者有因果關係,對此檢方予以羅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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